祖父是一位巨富,他仅靠一代的奋斗便构筑起现在数亿万日元的家业。可是在他刚过花甲之年,打算将家业传给他的儿子,也就是我父亲的时候,被查出患上了癌症。
由于内脏的癌肿摘除手术十分成功,所以虽然还会有复发的可能,但是医生说,只要依靠药物抑制就无大碍。
可是祖父似乎并不满足这一点,继而提出一项令人出乎意料的要求,那就是用别的健康人的内脏来替换自己所有的器官。但不能是死人,而是活人的内脏!
于是,他开始四处寻找植物人,然而几乎是空手而归—植物人的家属拒绝拆除维持亲人生命的医疗器械。
为此,祖父想方设法,经过多次协商,终于以高额的补偿金换回了一个植物人的身体。
就在这时,政府却出面干涉了。国家法律认为,植物人虽说处于死亡状态,但仍是活着的人。因此,夺取他们的脏器,无异于杀人害命。所以,祖父的行为可以说是购买人体,甚至也可能构成杀人罪!
祖父并不因此而断念,他有自己的主张—植物人的躯体,即使不卖给我,也是必死无疑。那么,趁活着的时候将肉体提供给需方,结果不都是一样吗?
而政府告诉祖父,只有在拆除医疗器械之后,才能摘除脏器。但祖父不同意这一做法,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判决在传媒界引起很大的争论。焦点集中在“若脑死亡不是生命的结束,那么,何种状态才可称为死”这一问题上。祖父仍然固执己见,认为靠机器维持生命的植物人可以认定为死人。
祖父对此事所持有的热情令全家都感到吃惊。他已经上了年纪,即使接受了那种手术,恐怕也不会延寿多少年。并且,已决定隐居静养的他,无论如何也不像对“生”有如此强烈的愿望。
判决花费相当长的时间,最终以祖父败诉而告终。
司法界的结论,仍是依据常识,认为靠医疗器械“维持生命的植物人并非死人”。
虽说是依靠医疗器械维持生命,但只要有一个细胞还有存活的可能性,便可认为生命依旧存在。只有在拆除维持生命的医疗器械、所有细胞都死亡时,才可以称其死亡并允许进行脏器移植手术……这就是判决书上写着的最终结论。
审判刚刚结束,祖父便去世了。或许是让人担心的癌细胞扩散所致,但祖父也的确到了寿终正寝的年纪。
可在这之后,却引发了小小的骚动。祖父的律师开始采取行动。律师们拿出祖父临终时托付的文件,对给祖父下死亡定论的医师提出死亡证明无效的起诉。
令人费解的是,祖父在生前,将手术中摘除的一部分癌肿寄放在某研究所的仪器中了。
那是具有特殊作用的仪器,其功能就是维持细胞的生命力!
众所周知,癌细胞不同于一般细胞,只要不断汲取养分和氧气,它就会无限地分裂下去。也就是说,它是长生不死的细胞!
我去看过那些细胞,在玻璃容器中,仿若一片牛肉。然而,那却正是“长生不死的祖父”的形象。
律师们提出,只要有一部分细胞还存活,祖父就没死。
司法当局一定不知如何是好。
按常理,祖父的确已经去世,但政府当初正是以“虽说是依靠医疗器械维持生命,但只要有一个细胞还有存活的可能性,便可认为生命依旧存在”来答复祖父的。因此,政府不得不承认,祖父仍旧活着。
只要不拆除医疗器械,祖父……祖父的癌细胞就会永远活着。并且,祖父嘱托家人不能拆除医疗器械。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奉养祖父直到永永远远!
那么,祖父为何要这样做呢?
读到这里,不知有人能否破解这个谜。我也是看了祖父的遗书(不,因为他并没有死,所以正确来讲不应称之为遗书),才恍然大悟的。
祖父并不是对“生”留恋不舍,而是为我们子孙后代设计了一步很巧妙的棋。试想一下祖父打下的江山和积累的巨额资产,就会晓得由于他的死,我们将缴纳多么大数额的继承遗产税。但只要祖父一直这样活下去,我们家族就再也不必缴继承遗产税。
我们一家的巨额财富,将永远这样得到保障,不必缴一分一厘的继承遗产税!
(张摘自《译林》2002年第4期)
(作者:译/于晓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