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连接百姓和政府最直接的纽带
问:今天我们关注的经济热点是中国税收改革。2008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了31425.75亿元,同比增长了33.5%;上半年国家财政收支相抵盈余11926.17亿元。相信从刚才的两组数字当中,大家至少可以得到这样两个信息:一方面作为国家主要的收入来源,税收增长速度比较快;另外收支相抵盈余超过了万亿元,这万亿元引发了很多人的猜想和期待。大家会想我们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钱,这么多钱怎么花呢?是不是未来税收会少收一点?
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大家对税收问题如此关注,对税收数字如此敏感,说明一点,那就是税收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社会生活。我们只要稍微做一下盘点就会发现,从每天早晨醒来到晚间入睡,甚至包括睡眠,24个小时无不跟税收打着交道。可以说在今天的世界上,除了空气之外,我们几乎找不到一样东西和税收无关。我们总要问政府为什么要收税,理论已经告诉我们,因为政府要花钱。政府为什么要花钱,理论也告诉我们,因为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有些需要。有些商品从市场上买不来,得有人给我们提供,那谁来提供呢?就由政府来提供。政府启动另外一个非市场来提供我们所需要的那类商品和服务。我们每天醒来走出家门需要什么?需要良好的交通秩序,公路是政府修建的,秩序是政府管理的。我们的孩子需要上学,谁来建学校?所有这些都没有免费的午餐,都要收钱,要收钱只能向它的消费者去收取,而消费者在今天拥有了一个更好的表述,叫纳税人。我们纳税给政府,政府用这些税收给我们提供公共服务。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这样表述:税收是连接我们普通百姓和政府之间的一条最直接、最密切、最牵动人心的纽带。很多事情,特别是理顺我们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都可以通过这个纽带得以解决。
为什么要征收汽车消费税和燃油税
问:税收跟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我们税收制度的改革也会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拿最近国家新的汽车消费税的推出来说,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这一点。那么大家究竟如何来看待汽车消费税新的调整幅度?为什么我们会做出这样的调整?它会对未来整个汽车行业,包括百姓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高培勇:目前小汽车非常流行,早已步入家庭。但是,当人们逐步从小排量的汽车转向瞄准那些大排量、比较奢华的车型之后,政府就面临着汽油的消费问题和空气污染的治理问题。当政府对大排量的汽车加重了收取消费税的额度之后,可以想见汽车的销售价格肯定要提升。我们可以预想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大排量汽车的需求量和供给量都会随之减少。
问:汽车消费税出台了,汽车消费税最终是落在哪儿?是不是都由要买车的消费者承担了?
高培勇:这个问题很棘手,政府加大对大排量汽车课征消费税,这样一个负担究竟是由汽车厂商来承担还是由购车人来承担,这是不确定的。它取决于供求双方力量的对比。如果我是消费者,我买不买大排量汽车?我并不确定。你的价格合适我就买,价格不合适我就不买。当厂商把政府课征的消费税加在大排量汽车价格中之后我就不买了,我躲开了。当更多人都如此做的时候,这个汽车必须降价才能卖掉;当价格降低之后,这个消费税的负担就不会全部转到购车人身上,汽车厂商可能要自己承担一部分,甚至当大家都不认账之后,他只能自己全部承担了。但反过来,如果我就喜欢排场,就喜欢大排量汽车,觉得很神气,做生意也需要,那它就是你必需的。如果政府征了100块钱税,汽车厂商在价格上加了200块钱,借机涨价,你还得买,怎么办?没有别的办法,你只能自己把这部分税款全部承担下来。因此,消费税的负担由谁承担取决于个人,取决于大家的消费选择,而这种选择权掌握在消费者自己的手里。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是低了
问:2008年个税的起征点从1600元调到2000元,这个变化说明了什么?中国的税负到底是重还是不重?
高培勇:这实际上就引出了我们在理论上常说的两个概念:一个叫法定税负,就是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所规定的税收水平;另外一个叫实征税负,就是政府真正能够征收到的税收水平。这两个不同的尺度所带给我们的结论是不一样的。《福布斯》杂志说中国的税负水平排在世界第二位,实际上依据的是前一种标准,即法定的税负水平。同时还有一个标准也是国际通用的,那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来比较各国税负差异的指标,就是一个国家政府实际征税的额度占它当年GDP的比重。比如2007年我国税收额度加起来是49449亿,而当年我们GDP总额是多少呢?249000亿。拿前一个数字除以后一个数字后发现,我们的实征税负水平在20%上下,而拿20%的税负水平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你会发现我们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
问:有没有可能提高我们的个税起征点,如提高到4000元、5000元甚至更高?
高培勇:至于当前的这样一个减除额是不是还应当进一步提升,我想应参照世界各国的经验。减除标准本身是要和生活费用、CPI直接挂钩的,要进行这样的调整并且确定调整的频率,需要通过一个法律程序。我们可以在此尽情表达个人意愿,然后等待立法部门的回应。
问:现在的个税起征点是一刀切的,但是如果两个人收入相同而家庭负担不同,是不是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另外,减税是不是我们以后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趋势?
高培勇: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异不在于分类上,而在于综合上。比如说我的工资收入比你的高,一个月10000块钱,但是你虽然只有5000块钱工资收入,却同时有10000块钱的利息所得,当分类去征的时候我们很难先进行收入的比较。最公平的办法,是以人为单位,把所有的收入求和之后,再确定征税的额度。这叫个人综合所得税,这种办法是各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当我们能够将个人所得税按综合计费的办法来征收的时候,我想诸如人口负担,诸如住房贷款利息的支出,诸如医疗费用的高低,诸如偶然发生的某些意外损失等等的问题,都可以进入到扣除的领域中来,而不再是简单地只扣除2000块钱。这要作为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方向。未来个人所得税征收格局是除了利息所得等特殊税收之外,其他所得都要进入综合计征的范围,年终的时候由纳税人自己去报这一年获取的收入,由纳税人把所有的项目进行汇总后填列在纳税表上,然后按照综合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我想,到那个时候我们的问题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了。
为什么要征收物业税
问:如果国家以后再增收物业税的话,那我们这种刚买房、收入不是很高的人群,会不会压力更大呢?
高培勇:物业税的确是很有意思的话题。我首先要说,物业税本来叫房地产税,一旦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时候,我们在归类上是把它放到财产税系列当中去的,也就是课征物业税的同时等于课征了财产税。如何看待财产税?在当前中国税收制度体系当中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存在。没有财产税意味着什么?那意味着政府缺乏对贫富差距进行调节的手段。为什么这样讲?我们总在说谁富谁穷,当你说他富,说另外一个人穷的时候,你是拿什么做比较的?要我说是财产。你之所以收入多,是除了工薪所得之外还有财产带来的收入,是你把兜里的钱花光之后家里还有钱。所以调节贫富差距要追本溯源,从最低处做起。在收入这个环节,我们有个人所得税去调节;在消费这个环节,我们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去调节;但是一旦到了财产环节,我们几乎没有任何税种可以去调节。从构建和谐社会、缩小贫富差距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太需要开征财产税了。物业税是作为财产税的先导加以谋划,并打算在不久的将来开征的一个税种。那么开征物业税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税收负担的加重?可以这样跟大家讲,政府一年向纳税人征缴多少税,取决于政府一年的支出规律。征税就是要把收入收取上来,当政府在某一个税种上加大税负的时候,势必要在其他的税种上采取相应的减少措施,而且总的净效应是减而不是增,所以大家对此不必有太多的担心。
(君 逸摘自中国发展出版社《经济热点面对面Ⅱ》一书,辛 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