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故事版GDP
  先从一个老掉牙的故事说起。说是人类尚处在以物易物的蒙昧时代,甲制造了两柄斧头,乙射死了两只野羊,甲只需一柄斧头便能砍伐树木,另一柄是闲置的;乙一时半会也吃不了两只羊,时间长了就会腐烂变质。于是,两人自发地用各自多余的东西进行交换,这样,两人便都有了一柄斧头与一只野羊。
  试想,假如不发生交换,那么甲的另一柄斧头并不能派上用场,乙的另一只野羊也无人享受,它们并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因此只能算物质;交换发生后,它们立刻派上了新的用场,因此,它们就从物质变成了财富。
  这个故事包含了一个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双方自愿(不妨碍第三人)的交换总能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这个原理反过来应用便是: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算不算财富并不能一厢情愿,只有通过交换被他人(在现代社会就是市场)认可后,才能变成社会财富。
  人类早已走进了货币时代,但其交换的本质仍然是和斧头换羊一样。而且,使用货币交换显然更有利于人们对财富的增加程度做出比较准确的描述,这就有了GDP的概念。
  GDP主要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活动所创造的财富增加值总量。
  举个例子,假定有电视机厂商以500元的出厂价将产品卖给经销商,经销商经过选购、贮运、展示等环节后,再以600元的零售价卖给了客户,此时,电视机增值了100元。
  这种简单的计算方法,表示了电视机在交换过程中价值的提升,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社会财富增加了,而这个增加的100元就是GDP。电视机的其他生产环节或其他产品不同阶段的流转,其GDP的产生道理也是如出一辙,总是表示产品或资源不断地被创造出来和分配到更加需要它们的人手里。
  这种交换越多,GDP的数值越大,则表明社会的有限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分配与利用,社会的财富就增加得越多。
  但问题是,既然我们的GDP概念是源于交换产生财富这个原理的,在追求GDP时,也必须符合这个原理的基本条件:一是交换必须自愿,二是交换必须不妨碍第三人,三是交换必须在两个清晰的产权主体之间真正发生。否则,GDP的数值就会大打折扣。
  强制交易的GDP
  假定交换的双方不是出于自愿。沿用前例,假定甲自己除了有两柄斧头以外,还另外有一只野羊,他肯定不想与乙交换,而是想去寻找丙换蔬菜或者寻找丁换锄头,可是,乙却倚仗自己的蛮力强行与甲交换,甲因为惧怕乙的淫威,只好同意。这时,乙是增长了财富,但甲的财富并未增长,他只是多了一头吃不了很快要腐烂变质的野羊,也就是说,乙的财富增长其实是来自于对甲的财富掠夺。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例子也很多,比方说,政府要在老城区拆迁建新房,居民们势必提出补偿要求。按照同等地段的价格,应当每平方米至少补偿5000元,但政府因为财力有限或者其他原因,只同意按每平方米3000元收购,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居民在一片牢骚中搬了出去。政府再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将土地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经过设计、施工等若干环节建成新房子,再以每平方米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业主。
  此时,通常的GDP是按照实际发生价格计算的,即每平方米的GDP应当是(5000-3000)+(7000-5000),总计为4000元;可是,如果政府不强制交易,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价收购,那么每平方米的GDP应当是(5000-5000)+(7000-5000),总计为2000元,那就远没有我们现在计算的多。
  妨碍他人的GDP
  假定交换双方自愿,但因为妨碍了第三人,则对当事双方来说也许是增长了财富,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未必是件好事,甚至可能会造成财富的更大损失。
  比方说,甲乙两人一个出斧头作为作案工具,一个出野羊作为食物,合谋去抢丙的蔬菜,结果,甲乙双方的财富都有快速增长,但他们的财富不是来自于创造,而是来自于对丙方财富的转移。假定这样的事不被坚决制止,则甲乙的行为必将激发更多的人加入到财富转移的行列中来,社会的财富只会越分越少。
  现实生活中这样公然的明火执仗已不多见,但也没有绝迹。假定某钢厂以牺牲周边环境为代价生产出来的钢材非常便宜,每吨所花成本只需1500元,再以2000元卖给了私人建房者,此时,双方是自愿交换,按照正常计算方法应当是每吨钢材产生500元的GDP。
  可是,钢渣废水造成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周边的良田颗粒无收,国家为了治理这糟糕的环境,需要按照每吨钢500元人工投入来治理方能恢复,则这家钢厂对社会的财富来说,增加量为零,因为钢厂所赚的500元正好被政府用来治理环境的人工费500元抵消。但按照现行的GDP公式,却是两个500元相加,莫名其妙地产生了1000元的GDP。
  如果国家不治理呢?那么GDP是增加了500元,但农民们是不会答应的,因为他们的农田本来也是要产生GDP的,可是却因为有了钢厂的GDP,使他们减少了GDP,或者干脆说,钢厂所获得的财富实际上是转移了农民的财富!
  没有完成的GDP
  创造GDP(其实就是创造财富)有三种途径,俗称“三驾马车”,即出口、投资和消费。
  出口是两国之间做交换,同样能够促进双方财富的增长。但是,出口涉及汇率换算。如果汇率不能正确反映两国人民之间交换的真实需要,换算比率偏高或偏低,就会造成双方的交换不平衡,要么是我多给了你,要么是你多给了我,如果这种贸易顺(逆)差数值十分巨大,那么必然导致交换不能全部完成。
  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我们已累计储备美元超过了2万亿元,也就是说我们给了14万亿元人民币(按7:1粗略计算)的东西给美国,按照交换的原理,美国应该给我们2万亿美元我们需要的东西,这样才会在促进美国人财富增长的同时,也促进我们自己的财富增长。
  可现实是,我们并没有用这些外汇去购买美国人的东西,因为汇率偏低。本来是,5元中国生产的东西可换1美元美国生产的东西,我们却要用7元中国生产的东西换回1美元美国生产的东西,这就导致了出口企业生产繁荣而进口企业生产萎缩。
  对出口企业而言,他们把7元钱的东西送到美国才卖1美元,美国人觉得非常便宜,故而愿意消费中国的产品。而这些出口企业把换回的1美元再在国内央行换成7元人民币,他们的产品即使卖得很便宜也有钱赚。
  可是对进口企业而言,他们就没有了积极性。因为汇率偏低,他们不愿意使用或者说用不起美元。所以,央行的美元就越攒越多。
  所以,实际上,是我们中国穷人白借了14万亿人民币的东西给美国富人,而且没有利息,我们的财富大大地减少了(因为都送到美国去了,却没有从美国拿回相应的东西)。
  所以说,出口创造的GDP只有在外汇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才有意义,才算为国内增加了财富,只卖不买或者多卖少买产生了巨额顺差,都表明我们还有相当多的交换没有完成,因此,这样的GDP就不能算为社会创造了财富。
  对GDP概念的修正
  总的来看,真正的GDP应该是有效累积的。只有减去无效的GDP和消失的GDP,才能反映一个地方的富足程度与发展速度。
  现在各地都在搞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来的企业都在园区内跑马圈地,许多厂房建成以后并未投产就闲置起来,这些厂房与围墙的投资虽然也使当地产生了GDP,但究其本质,这种方式产生的GDP是一种徒有其表的无效GDP。
  还有,比如某地遭受特大洪水,大量房屋被冲毁,大片庄稼被淹没,老百姓痛心疾首。次年,他们硬着头皮或用积蓄或举债搞灾后重建,这一年的GDP是往年的130%,但老百姓反倒感觉自己的生活质量比原来差了一大截。原因很简单,洪水把多年来的劳动成果毁于一旦,而劳动成果就是往年GDP的累积,这些GDP因为洪水瞬间消失。
  所以,无论是无效的GDP,还是消失的GDP,再高的GDP也不能证明社会的财富在增加,经济在发展。如果一个地方不断出现消失的GDP或者无效的GDP,只能证明我们过去做了太多的无用功,或者我们现在的决策有问题。
  (秋七月摘自《新周报》2009年第24期,黎 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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