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怎么办
假设你是某一个100人的集体的负责人,现在有一个决策,如果通过的话,可以为这100人中的某一个特定的人带来200元收益,而给另外99个人每人带来1元钱损失。如果这个决策用民主投票的方法表决,结果一定是“99票反对,1票赞成”,从而无法通过。但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个决策应该被通过——从福利改进的角度看,决策通过后会给群体增加200元福利,带来99元损失,两相抵消,仍有101元净福利。而如果决策不被通过,大家谁都得不到什么,净福利为0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负责人,你应该怎么做?
这就是公共决策经济学中所说的“投票悖论”之一:使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投票办法进行公共决策,其结果可能会带来净福利的损失。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还真不少。
养蟹人与农户
某条河岸边有片滩头地,分散在农户手中。这几年因为年年有或大或小的洪水,滩头地根本就没有什么收成,因此农民也没太在意这片地,有的农户干脆撂荒了。后来,乡里将地全部收回,统一转包给从外地来的一个养蟹专业户,并对农户给予了每亩100元的补偿。农民们起初非常高兴,因为他们在这片地上多少年也收不回几个钱。但仅过了3年,滩头地就出效益了,外地人开始赚大钱。农民们眼红了,要求将已改成池子的地收回。乡干部劝农民们说,你们不懂养蟹技术,收回了也没有用,而且合同期当时一订就是10年。农民们却说宁肯荒了地,也不能便宜了外人。乡干部们不知如何是好。
在这个例子中,外地来的养蟹人就相当于100个人中受益的那一个,而那些红了眼的农户就相当于受损失的99个——当然这只是在农民将发给自己的100元与养蟹人的收益进行比较的过程中产生的心理损失,实际上,在物质上农民们并没有损失。如果乡干部用民主的方法,肯定得听占有人数优势的农户一方的话。但如果真听农户的,乡干部就只能违约终止合同,这对该地的经济发展是一个大损失。
不过这件事还是有了一个较为圆满的结局。乡长最后想出的办法是:滩头地继续由养蟹人承包,但让养蟹人每年再给农户每亩地补偿50元,而农户在承包期内再也不能单方面要求修改合同。这个方案一出台,农户都没有意见了。养蟹人一开始有意见,然而乡长给他算了一笔账:50亩河滩地,养蟹每年平均净收益8万元,现在给每亩增加补偿金50元,也就是减少收益2500元,但如果不承包了,净收益为0元。这样一算,养蟹人就心服口服了。
“希克斯”与“卡尔多”
这个乡长的解决之道恰好与两位经济学家的观点不谋而合。一个是经济学家希克斯提出的“希克斯标准”:如果一个方案出台,在收益与损失相抵后,整体上仍能增进国家福利,那么决策者就应该想办法让这个方案通过。然而,像上面所举的例子那样,如果用民主投票的方法却无法通过该方案,那该怎么办呢?于是有了第二条标准,叫“卡尔多标准”。经济学家卡尔多提出,任何一个方案要被通过,方案的受益者都要给方案通过后的受损者足够的补偿。就拿本文开头的例子来说,方案要被通过,假设通过决策者协调,让受益的那个人从其200元收益中拿出108.9元,补给另外的99人每人1.1元,这样不仅弥补了他们每人1元钱的损失,而且还使他们每人净得0.1元,因此另外99人也会对方案的通过投赞成票。而受益者在拿出108.9元钱后仍有净收益91.1元。他虽然吃了点亏,但整体上仍有净赚。这样,既民主,也有效率了。那位乡长不懂这些理论,但还是作出了正确的决策,想来应算是实践出真知吧。
(慕 青摘自《大科技·百科新说》2008年11月B,黎 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