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不清自己从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儿童之家孤儿院里跑出来有多少次了,但我估计,至少有几百次了。
那是在1957年,当时我11岁。记得当我独自走在公园大街上时,我感到内心孤独极了。我很饿,天很冷,但我又没地方可去。
“嘿,男孩。”在一家机械修理店门口站着的一个强壮的男人冲我喊道。
“你好,先生。”我答应了一句。
“你想挣两块钱吗?”
“是的,先生!”
“我想让你去街头的饮料店给我买一瓶威士忌,可以吗?”他问我。
“只要你给我两块钱就行。”我答道。
他走回店里,从收银机里拿出20块钱,递到我手里。我站着盯着这张大票,因为我从没见过这么多钱,我甚至想,也许世界上所有的钱都在这儿了。
我转过身,顺着大街走着,去找那家饮料店。半路上,我转过身,看到那个男人已经从店门口消失了。我转过街角后,开始拼命向前跑。在那一刻,我决定自己霸占这20块钱,不打算还给他了。
不到几分钟,我就跑不动了。我坐在了公共汽车站的长椅上,一边喘着气,一边翻过来掉过去地看着这20块钱。
“这钱够我花好长时间了,没准还能买一所房子住。”我想。
突然,一阵异样的感觉在心里翻腾起来,直到今天我也说不清那是种什么感觉。我知道,我的所作所为肯定伤害了那位先生。我在椅子上坐了一会儿,想让那种不舒服的感觉消失,却始终摆脱不掉。
后来,我从长椅上站起身,朝一家饮料店跑了过去。我在店里买了一瓶威士忌,把剩下的钱和这瓶威士忌装进纸袋后,我回到了那家机械修理店。
“你怎么去了这么长时间?”我进门后,那位先生问我。
他打开纸袋,拿出了那瓶威士忌和钱,然后把两块钱塞到我手里。我低着头对他说了声“谢谢”,他拍了拍我的肩膀,我转身走出了他的修理店。
当我走在公园大街上时,那种异样的感觉又涌了上来,而且纠缠不去。我转过身,走回了那家修理店。我走到那位先生跟前,把那两块钱递了过去。
“我刚才想拿走你的20块钱,不想还你了。”我坦白地说。
“但你最终回来了,这是最重要的。”
“可我还是有一种犯罪感。”我说。
他探过身,从我的手里拿走了那两块钱,放进了他的衣袋里。
“那我帮你摆脱那种感觉吧。”
在接下来的整整一天里,我都在他的店里干零活。不知道有多少次我划破了手指——在收拾地上的金属片时,鲜血顺着我的双手流了下来。干完一天的活后,我从手指尖到胳膊肘缠满了绷带。晚上7点钟时,他把我叫到了他的小办公室。
“现在我们算算账,你在我这儿干了10个小时,按每小时两块钱算,我应该付给你20块钱。”
在他数钱时,我伸出了手。“我还是个小偷吗?”我问。
“不!你不是小偷,孩子,绝对不是。”
在离开那家机械修理店后,我走几步就停一下,看那种罪恶感是否还会回来,但它彻底消失了!
在其后的15年里,我时常到里维兹先生的小店,和他共进午餐。我庆幸自己在人生路上遇到了里维兹先生,是他教会了我如何通过正当手段挣到20块钱。
(汪永丽摘自《阅读与鉴赏(初中版)》2009年第5期,张 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