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慕尼黑,我在郊区租了一套房子。我的邻居是一位社区志愿者,大家都叫她劳伦斯太太。一天,因为要上一天课,我就带着儿子登门拜访劳伦斯太太,请求她帮我照看。劳伦斯太太答应了。此后,我天天上课,劳伦斯太太和小龙相处得很好,我就继续拜托劳伦斯太太。我的课程很紧张,有时到了晚上10点以后才去接小龙。劳伦斯太太多次嘱咐我早点儿回来,表情越来越严肃。一天,我正在上课,负责管理培训事务的巴拉克突然将我喊去,告诉我有人要起诉我。
我用颤抖的手打开邮件,法院的传票出现在我面前:“尊敬的先生,一个官司可能与您有关,请您在接到信件的5天内到法庭接受调查。”我打电话到法庭咨询,负责我这个案子的法官皮尔斯说:“您的邻居劳伦斯太太告了您。”
劳伦斯太太告我什么呢?是不是电视的声音太大?自从她提出来后,我天天戴着耳机看电视。如果不是这个原因,又是因为什么呢?犹豫再三,我敲开了劳伦斯太太的家门:“您好,劳伦斯太太,我听说您要告我?”劳伦斯太太说:“不错。我觉得您对待小龙的态度有问题,没有履行父亲的义务。”我要求劳伦斯太太撤诉,她摇摇头说,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让我知道身为人父的义务,还说可以帮我请律师。我用中文说了句“黄鼠狼给鸡拜年”,也不管她懂不懂,扭头就走。
第二天上午,劳伦斯太太来敲我的门,并带来一些资料。她告诉我,这些都是当地一些律师的资料,让我从中选一个。这让我很吃惊,若在中国,劳伦斯太太肯定会被人说成“二百五”。既然她这么有“诚意”,我就依着她,也好见机行事。不一会儿,劳伦斯太太就帮我选了一位律师。下午,名叫施奈德的律师来找我:“您好,劳伦斯太太找到我,希望我成为您的律师,为您赢得这场官司。”
在法庭上,劳伦斯太太的律师很厉害,只用了几句话就让法官知道,我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里,孩子基本都在睡觉,父子间根本没什么交流。我的律师施奈德说,外国人和德国人教育子女的观念不同,这是让劳伦斯太太“误会”的原因。此时我才知道,施奈德并未和劳伦斯太太串通。
法庭认为,劳伦斯太太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不过,我毕竟不是德国人,在教育子女的方式上和德国人有差别是可以理解的。判决要求我在德国期间,每天要抽出3个小时和孩子交流,同时要求劳伦斯太太监督,法庭定期派人来探访。这时,我明白了劳伦斯太太的良苦用心。她用她的固执告诉我,既然身为父亲,就要履行义务,不管有多忙。也许正是为了帮我履行父亲的义务,德国才允许儿子跟我一起来。 (孙 颖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