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乐曲目多以“第×交响曲”“第×钢琴协奏曲”等编码记录,大多没有标题。我以前也不能理解,认为用编号来称呼艺术作品,未免也太失水准了吧。就拿贝多芬的交响曲来说,第三交响曲就有《英雄》这个标题,第五交响曲也有标题《命运》,但是,在贝多芬的九部交响曲中,只有第三、第五、第六部有标题。
没有标题的话,一开始很难让听众产生亲切感。比起只叫作第三或第五交响曲,带有《英雄》或《命运》这样标题的更能使人联想到曲目内容。理查德·施特劳斯的交响诗《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是从尼采的同名著作中获得灵感而创作的,即使不知道尼采,只要看到这个标题也能想象其内容。
尽管如此,没有标题的作品仍不计其数。这是因为,音乐作品是只有旋律的独立存在,即使不添加任何描述也不显突兀。比如第六交响曲《田园》,听起来像是描写田园风景,但音乐却并非仅仅描写一个特定场景。从音乐有其本身的趣味这一观点出发,没有标题会更加自然。流行歌曲、宗教乐曲等以某种事件为题材的乐曲,需要与语言相结合,自然而然就有了标题。除了这种情况,带有描述色彩的标题就会大大限制欣赏者的想象力。
即使没有标题,听众也不会对作品产生距离感。花样滑冰的固定曲目——拉赫瑪尼诺夫的《第二钢琴协奏曲》最为人们所熟悉。《第二钢琴协奏曲》是作者对第二部作品的称呼,不需要标题。此外,也有很多标题并非作曲家本人所取。例如肖邦的《别离》,如标题所述,是一首让人联想起离别的优美乐曲。但肖邦本人并未为乐曲命名,原本仅仅是作为练习曲目而出版的。对于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命运》来说,没有比《命运》更加相配的标题了,但这也不是贝多芬本人命名的。有不少曲目的标题是因后世之人认为这首曲目适合这个标题而命名的,之后逐渐流传并家喻户晓。
然而,用非作者作曲意图的词语去定义乐曲未免有些失敬,但全然否定那些已经家喻户晓的标题也绝非正论。古典音乐迷们有时会给知名曲目起个简称。比如《贝七》指的是贝多芬《第七交响曲》,《门协》指门德尔松的小提琴协奏曲,“协”即协奏曲。
也有因为曲名过长而使用简称的情况。比如巴托克的名曲《为弦乐、打击乐和钢片琴而作的音乐》简称《弦击琴》,莫扎特的《G大调弦乐小夜曲》简称《小夜曲》。再比如理查德·施特劳斯的交响诗《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和《蒂尔的恶作剧》分别被称为《查拉》和《蒂尔》。当听到肖斯塔科维奇的《第八交响曲》被称作《塔科八》时,我不得不感到佩服。
(沈 思摘自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后浪出版公司《古典音乐说明书》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