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格局

中国人最大的毛病是“私”。说起私,我们就会想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俗语。而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了。
  “私”是个群己、人我的界线怎样划分的问题。因此,如果我们要讨论私的问题,就得把整个社会结构的格局提出来考虑一下了。
  西方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社会的基本单位就是团体,团体是有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得分清楚。这种人和人的关系的一种格局,我们不妨称之为团体格局。
  家庭在西方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如果有一位朋友写信给你说他将要“带了他的家庭”一起来看你,指的是他和他的妻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他只和他太太一起来,就不会用“家庭”。在中国,这句话模糊得很,“阖第光临”虽则常见,但是很少人能说得出这个“第”字究竟应当包括些什么人。我们的“家”更是伸缩自如。“家里的”可以指自己的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子侄等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近的人物。
  为什么我们对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名词会这样不清不楚呢?因为我们的社会结构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推的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势力的厚薄而定。像贾家的大观园里,可以住着姑表林黛玉,姨表薛宝钗,后来什么宝琴、岫烟,凡是拉得上亲戚的,都包容得下。可是势力一变,树倒猢狲散,缩成一小团。到极端时,可以像苏秦潦倒归来,“妻不以为夫,嫂不以为叔”。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这种伸缩能力。在乡下,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中国人对世态炎凉也特别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变化。
  在孩子成年了住在家里都得给父母交膳宿费的西方社会,大家承认团体的界限,进入团体得有一定的资格,资格取消了就得走出这个团体。在他们不是人情冷暖的问题,而是权利问题。在西方社会里,争的是权利,而在我们,却是攀关系、讲交情。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投入水中一般,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我们儒家最讲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
  孔子最注重的就是“推”字。他先承认一个“己”,推己及人的“己”,对于这“己”,得以礼克服,克己就是修身。顺着这同心圆的伦常,就可向外推了。“本立而道生。”“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通路。《中庸》里把五伦作为天下之达道。因为在这种社会结构里,从己到天下是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所以孟子说他“善推其所为而已矣”。
  以“己”作为中心的,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个人是对团体而说的,是分子对全体。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杀个人,只能在个人所愿意交出的一部分权利上控制个人。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在我们中国,传统思想里是没有这一套的。
  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族,为了族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和《大学》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条理上是相通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这是种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也可以说是模棱两可了。这和西洋把权利和义务分得清清楚楚的社会,大异其趣。
  在这种公式里,你如果说他“私”,他是不能承认的,因为当他牺牲族时,他是为了家,家在他看来是“公”的。当他牺牲国家为他的小团体谋利益、争权利时,他也是为“公”,为了小团体的“公”。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
  在西方社会里,做人民的无法逃于该团体之外,像一根柴捆在一束里,他们不能不把国家弄成为每个分子谋利益的机构。于是他们有革命、有宪法、有法律、有国会。
  在我们的传统里,“群”的极限是模糊不清的“天下”。国是皇帝之家,界线从来就是不清不楚的,不过是从自己这个中心里推出去的社会势力里的一圈而已。所以可以着手的,具体的只有“己”,克己就成了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德行。他们不会去克群,使群不致侵略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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