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去河南省法官学院讲课,课后和一些法官一起吃晚饭,席间自然免不了谈论一些法律上的事。一个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年轻人忽然说想请教我一个问题,接着他讲到他们研究室正在讨论的一个请示案件。原告是一个刚生了小孩的妇女,产前曾去某医院做B超检查,被医生告知胎儿一切正常,但分娩后发现婴儿有残疾(大概是一条腿先天畸形),于是她起诉该医院,主张精神损失赔偿,理由是:如果医院认真检查,则她在发现胎儿畸形后,可以做人工流产。现因医院的过失,导致残疾儿的出生,造成其精神痛苦,故诉请追究医院的赔偿责任。医院的主要抗辩理由是:医生做B超检查确有疏忽,但并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胎儿畸形并非由检查疏忽所致),故不属医疗事故,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案引起的争议问题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原告究竟是由残疾婴儿还是其母亲充当?该不该赔偿?赔多少?等等。见我没有马上回答,其他人纷纷发表意见,还争论起来。
我注意地听他们说话,一直没吭声。但我早已知道我将会说什么。此前,同类案件我曾听说过,当时,我忽然想起曾经在一本杂志上读到的让我感动不已的故事,于是我就对当时在场的人讲了那个故事。而今天,我打定主意一定要再讲一遍这个故事。
当大家说完了,我就说到:“对不起,我想给你们讲一个小故事。”
人们好奇地看着我,静下来。我尽量用平静的语调开始了我的讲述:
很久以前,美国某个小镇上最有名的医生为一个难产的孕妇接生。情况很严重。医生小心地检查孕妇肚子里的胎儿,忽然心里一紧:那是个女孩,但是没有双腿!他不由自主地想:这个残疾儿的出生无疑将是一场灾难,痛苦和悲伤必定伴随女孩和他父母的一生!能不能避免这场灾难呢?比如,找个借口把在一旁帮忙的护士支开,悄悄地用手术钳夹着的棉花堵住胎儿的嘴和鼻子,只需要一小会儿,胎儿就会窒息死亡。毕竟是难产,谁能保证胎儿不会死掉?可是,能这样做吗?!激烈的思想斗争使医生感到呼吸困难,面色惨白。但仅仅过去了几秒钟,医生便做出了决定,没有双腿的女孩平安出生了。
医生再也没有见到过那个无腿的女孩和她的母亲。但是在此后的十多年间,医生一直耿耿于怀,他不知道当初的决定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一天,小镇学校举行小学生毕业典礼,医生被邀请参加。学生们表演了一些节目。演出快结束前,在美妙轻盈的竖琴声中,大幕徐徐拉开,柔和的灯光照在舞台中间的一个漂亮可爱的小女孩身上,她穿着雪白的裙子,轻轻地演奏竖琴,眼睛里闪烁着幸福的光芒。一群装扮成小天使的孩子捧着点燃的蜡烛,随着竖琴缓缓地走出来……医生发现自己的眼睛湿润了。
毕业典礼结束了,医生站在草坪上和校长闲聊。一个妇女牵着一个小女孩走到医生面前,医生一下就认出来,那正是舞台上演奏竖琴的可爱的小女孩!那妇女指着医生对小女孩说道:“孩子,这就是我经常向你说起的那位了不起的医生!”这时,医生已经惊愕地认出面前的妇女就是十多年前的那个难产的孕妇!他的目光下意识地迅速移向小女孩的腿。见此情景,女孩的母亲微笑了,淡淡地说:“她装了假肢。”然后她提高嗓音激动地对医生说道:“我们一家人都对你感激不尽!如果不是因为您,我们就会失去女儿!要知道,我女儿的降临,为我们一家带来了多少快乐和幸福!我想,我的女儿一定是仁慈的上帝特意赐给我们家的最珍贵的礼物!”
我的故事讲完了。大家都沉默不语。顿了顿,我接着说道?“我觉得,当我们讨论本案中医院应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我们也许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人,这就是那个残疾儿!如果我们站在那个残疾儿的角度,或者说,我们就是那个残疾儿,我们会怎样想?事实上,我们所讨论的一切,都是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的,这就是那个残疾婴儿根本不应该出生,他的出生是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是一个由医生的疏忽而导致的灾难!可是,我们凭什么做出这样的判断?假如把这场纷争交给一个陪审团裁判,而假如陪审团的成员全部由残疾人组成,面对那个母亲对医院的指控,他们会不会做出医院有罪的裁决?如果你是一个用假肢走路的法官,你会不会判决医院应该向原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无论如何,我们都得想想,当那个残疾儿长大以后,他会如何面对和评判今天这场法律的审判和法律的讨论!”
我有些激动,完全不像个法学教授。
看了看四周,大家都沉默不语。
(作者:尹 田 来源:《法学家茶座》第27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