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24-10-25日转载自: 原作者:
我的一个朋友在美国的一所大学任教。他给我讲了一件事,让我对美国的“公平原则”有了另一种理解。
他有吸烟的习惯。由于学校禁止师生在室內吸烟,所以他常常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去教室外面吸烟。那些吸烟的学生此时也会到教室外面去,于是他便会和这些学生交谈十来分钟。
事实上,我也是这么做的。我的授课时间是两个小时,因此我会在两堂课之间安排一次10分钟的休息,到花园里或路边去吸一支烟,并与那些同样拥有这种“恶习”(显然,我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恶习,但大家都认为如此)的学生闲聊一会儿。
那些不吸烟的学生向校长投诉了我的这位朋友,理由如下:由于他经常与吸烟的学生聊天,因此会与他们建立一种更加亲近的关系,从而损害了不吸烟学生的利益。这种特殊的亲近关系破坏了公平原则,因此这位教授的行为应该受到审查。
正如大家所见,在该事件中,并不是要尊重少数受到排挤的“弱势群体”,而是要保护大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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