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作为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的媒体之一,《纽约时报》虽正经受电子传媒的挑战,发行量也有所下降,却从未感受到生存威胁。但是,1960年,一个名叫L.B.沙利文的警察局长提起的一场诽谤诉讼,却几乎将《纽约时报》逼至绝境,如果不是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力挽狂澜,这家百年老店或许早已关门大吉。

  1960年3月23日傍晚,约翰来到《纽约时报》总部,联系刊登广告事宜。在二楼广告部,业务员阿伦森接待了他。阿伦森在《纽约时报》工作了近25年,他向来“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负责受理各类社团委托刊登的广告业务,即所谓“社论式广告”。像往常一样,阿伦森办理了约翰提交的由“声援马丁·路德·金和在南方争取自由委员会”发起的“关注他们的呐喊”的“社论式广告”,广告审查部主管文森特审查后,签字同意刊出。
  谁也没有料到,这则再平常不过的“社论式广告”,不仅将《纽约时报》逼至绝境,还推动了美国新闻界真正担负起监督政府、批评官员的职能,跃升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半个多世纪之后,这起名为“《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案件,仍影响着当代美国社会,与每一位普通美国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回顾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种族歧视甚至受到州法律的认可与保护,黑人由生至死都被打入社会底层。黑人小孩只能在教学质量低劣的公立学校就读,黑人不能进入绝大多数旅馆、餐厅,不能与白人同坐公交车。如有违反,会立即被警察逮捕。大多数南方地区的黑人还被剥夺了投票权。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公立学校种族隔离措施违宪之后,种族歧视现象有所缓解,但仍然受到南方各州的抵制。1957年,阿肯色州州长为阻止黑人学生到小石城高中就读,动用了州国民警卫队封锁街区、校园。为维护联邦法律的尊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派出101空降师进驻小石城,解除了国民警卫队的武装,并护送9名黑人学生入校。1961年春,部分民权运动人士搭乘长途车,赶赴阿拉巴马州抗议种族隔离制度,但遭到白人暴徒的袭击,无奈,美国总统肯尼迪调遣500名联邦法警沿途护卫。
  《纽约时报》这则“社论式广告”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刊登的,声援由黑人发起的和平示威运动,描述了发生在南方的种族主义行为,尽请国会关注他们的呐喊。广告未对任何人进行指名道姓的批评,而是以“南方违宪者”指代相关人员。
  沙利文时任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局长,他认为广告指控他“严重失职”,指责“蒙哥马利巾警方处置不当、玩忽职守”,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指责了警察,作为警察局局长,就是指责了他本人。因此,他于4月19日向蒙哥马利市巡回法院(阿拉巴马州届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纽约时报》及在广告上署名的4名黑人牧师涉嫌诽谤,要求索赔50万美元。之后,阿拉巴马州州长和蒙哥马利市其他4名官员陆续起诉控告《纽约时报》和4名黑人牧师,各要求索赔50万美元。仅仅因为刊登这则广告,《纽约时报》就面临总计300万美元的诽谤赔偿。
  无奈的《纽约时报》和黑人牧师只有应诉,但在阿拉巴马州连找一位合作律师都很困难。主审法官是南部联邦与南方生活方式的忠实拥趸琼斯法官,他从36位陪审候选人中,选出了12名白人组成陪审团。陪审团只用了2小时20分钟就得出结论,判定被告败诉,《纽约时报》和4名黑人牧师必须向沙利文赔偿50万美元。判决使《纽约时报》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在那个时代,50万美元算得上是天文数字。《纽约时报》提出上诉后,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于1962年8月30日宣布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支持琼斯法官的立场,对构成诽谤的条件进行了最宽泛的解释,由此对媒体报道种族议题造成了更大威胁。该案的判决使媒体噤声,再也不敢轻易报道或刊登类似广告。
  《纽约时报》己被逼入绝境,要么支付巨额赔偿,宣告破产;要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请求撤销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在今人看来,阿拉巴马州法院仅仅因为一则没有提到官员姓名的报纸广告,而且在官员未能证明本人受到任何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就要求支付巨额赔偿,这种司法不公还带有强烈的种族歧视背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是很容易的事。但实际上,在那个时代的美国,将这类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却难若登天。
  究竟派谁去说服联邦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呢?《纽约时报》找到了韦克斯勒担此大任。他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也是一名律师,从来不向荒谬学说、教条妥协,而且在联邦最高法院打过十几场官司。当《纽约时报》只剩下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这唯一的一根“救命稻草”时,他终于答应出手相助了。
  韦克斯勒的首要工作,是恳请联邦最高法院受理此案。每年会有数千起案件呈请联邦最高法院调卷复审,但联邦最高法院只会批准其中极少一部分,被选中的案件要么关系到重大法律争议,要么是因为下级法院存在重大分歧。为此,韦克斯勒作了精心和艰苦的准备,响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调卷复审令申请。最终,联邦最高法院于1963年1月同意受理此案,但春季的庭审日程已排满,案件只能安排至这年10月开始的下一个开庭期审理,《纽约时报》取得了初步的胜利。这年的春天至9月,韦克斯勒殚精竭虑,几乎阅读了所有与这一议题相关的文献,包括10年来全部《阿拉巴马法律人》期刊,于9月6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长达95页的诉状。诉状提出了广个既微妙又有趣的问题:最高法院有权审查一审庭审记录,并根据相关的事实,认定这些记录有违宪的瑕疵吗?当时,联邦最高法院无权审理州法管辖的案件(“沙利文案”是诽谤诉讼,属于州法管辖),而且在通常情况下,联邦最高法院不得推翻州法官和陪审团就事实问题作出的裁决。韦克斯勒希望,在“沙利文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可以认为州法院认定的事实已经危及宪法价值,能重新评估原判事实。
  在最高司法殿堂上,一场真正的交锋开始了。1964年1月6日下午,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朗声读出本案案名、案号,言词辩论开始了。9位大法官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不时提出询问。至7日中午,言词辩论结束。最终裁定权掌握在法官手中,律师们所能做的,唯有静候、猜测判决结果。
  1964年3月9日,韦克斯勒正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一间大教室授课,秘书罗达快步迈入教室,向他递交了一张纸条。课堂上的人知道,可能有大事发生了。韦克斯勒朗声念出:“一致裁决,撤销原判!”全场顿时响起一片掌声。
  判决意见由小威廉·布伦南大法官主笔,他着手做了一件当时法院鲜有作为之事:以全新视角审视法律。而这份判决意见,也成就了布伦南大法官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大法官之—的地位!
  布伦南大法官庄严宣告:“我国曾对一项原则作出过承诺,那就是: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它很可能包含了对政府或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布伦南大法官认为,“本案中的那则广告,抗议的是我们所处时代的主要公共议题,它显然有权得到宪法的保护。”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在美国司法史和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美国着名哲学家、教育家、言论自由理论家米克尔约翰所说:“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因为美国是判例法的国家,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是以后类{以案件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宪法原则。它认为,“对公开事务的讨论不只是一种自我表达,更是人民自治的基础”,“人民才是宪法的主人,人民对政府的任何评论,都享有免责权”。
  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的立场,对美国新闻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之后,新闻界接连出手,挖掘政府决策的幕后真相。其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关于越战内幕的报道,新闻界己不再相信政客、军方的官话,开始通过非官方途径探求事实真相。也正因为如此,记者挖掘出了“水门事件”的真相,直接导致了尼克松总统下台。1984年,美国召开了“《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20周年纪念研讨会,对判决和布伦南大法官作出了如下评价:“这是一份伟大的判决,这种能主导美国历史的判决实属罕见。它提醒我们:我们还与这个国家一样年轻。”

(作者:[美]安东尼·刘易斯 何帆 译    来源:《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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