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上有价值的信息,远比你知道的更多。那么,药品说明书上必须仔细了解的内容有哪些?
【适应症】这一条尤其针对非处方药。不论是对待诸如感冒、腹泻等一些可以自行判断的症状,还是在已经知道医院诊断的情况下自己准备服用药物,都必须对照适应症一栏的内容来决定是否服用,其前提是保证对自己的病情已经有确定的判断。
【禁忌症】哪怕是医生的处方药,也要严格遵守药物说明书的指示,因为在医院诊断时可能有一些病症没有和医生提到。
【不良反应】这一条用于对照服药后的反应。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写得越多,在某种程度上说明药物越安全,因为这样更容易发现和已服药物相关的身体反应。
【注意事项】本条主要针对用药的安全和效果。比如它会解释同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从而知道应避免联合服药还是调整剂量。还有针对服药的建议,如空腹口服或餐后服用,这是因为肠胃中的酸碱性对药物吸收的影响不同。
○临近保质期的药物有效程度如何?刚过保质期的药物呢?
所谓“药物保质期”,是指被检测药物的主要成分下降到某一个能够保证药效的最低比例含量这一过程所花费的时间长短。
不同药物的稳定性不一样,在不同存放条件下分解或者变质的速度也不一样。那些临近保质期的药物与刚刚生产的药物相比,在成分含量的监测上可能会有细微差别,但仅从对人体的疗效上看并不会产生什么不同。可以说,只要在说明书认可的保存环境内存放的药物,在保质期内都是有效的。
如果有人一定要纠结于那种极端情况,即假设药物刚刚过了保质期一两天,那么,只能说这时的药物“不一定无效,但从理论上说不能保证一定有疗效”。因此,对于已经过期的药物,原则上建议不再服用并丢弃。
○如何区别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药品名称主要分为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是指这种药品的成分,西药通常以化学名的中文译名表示,比如“环丙沙星”。而每一家制药企业都可为它的产品取一个商品名,因此,同一成分且疗效相同的药,经过不同的制药商生产出来,可能会出现十几种商品名称。
一般而言,通用名一样的药物说明临床使用时效果一样,而商品名的存在则是为了让那些要“认牌子”的人能够区分不同制药商生产的同类药品。
○联合服药时,要保持一定的间隔时间吗?
一般没有必要。胃肠道中的液体会稀释药物,所以同时服用的药物不会在体内发生化学反应。药物间相互影响与排泄或代谢有关,比如一种对肝脏排泄起抑制作用的A,不适宜和需要通过肝脏排泄的B一起;而C促进肝脏代谢,就使得需要肝脏吸收的D药效疗效时间变短,这些是医生需要注意的。要特别关注那些会长时间停留在胃里、影响酸碱度的药,如达喜,吃过它之后要至少隔一个小时再吃其他药。
○说明书和医嘱不同时,以哪个为准?
在药品说明书上,的确有一部分内容是仅供参考之用的,比如【用法用量】还须以医嘱为准。服药剂量主要根据上市前的一些临床实验得出的,样本数量有限,只能说明最一般的情况,实际使用时可能因为你刚好属于体重特殊的群体,或具有某些基础疾病而用法不同,或者因为要接受其他形式的治疗及服药而需要调整剂量等。如果觉得医生所关照的用法用量和说明书存在较大差异,可以询问医生。
○儿童服用剂量一定是成人的一半吗?
药品说明书上的药品【用法用量】一般是指成人剂量,有些药品也注明儿童用量。没有注明时,儿童要按照体重换算服用量(成人按照体重60千克算),这是因为体重代表体液量的多少,会影响人体内的药物浓度。而有些年龄很小的孩子,肝肾功能还没发育完全,加上代谢情况与成人不同,不能完全用体重来判断用量,需要在专门的儿科医生指导下使用药物。
(周涛摘自《第一财经周刊》2010年第43期)
(作者:赵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