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记载的一则故事说:鲁国有一项政策,如果有鲁人在其他诸侯国沦为奴隶 的,本国人能够将其赎回来,可以从政府领取所费的金钱。子贡有一次从外面赎回了一些人,他是富豪,不在乎那些钱,或许也觉计 较那些钱有损于自己的清德,于是就推让不受。这本来可以理解为高尚的行为吧,却遭到孔子的批评。因为普通人并不像子贡那么有 钱,让他们自己掏腰包赎人,政府给钱也不要,他们会感到为难,结果只能是视而不见。鲁国一项很好的政策,却因为子贡的“高风 亮节”,在实质上遭到了破坏。而更严重的是,这还损害了鲁人的道德风俗,因为人们将逐渐习惯自己的冷漠。
孔子对子贡的批评 ,包含了一种既简单又深刻的思考:道德的价值,在于它能够维护某种公众利益,如果脱离实际的可能去提高道德标准,将道德自身 视为目的,其结果足以破坏道德存在的基础。中国前几十年很努力地宣扬“无私”的理念,“文革”中更发展到戏剧化的程度,结果 是人人演戏,可信的道德就在这种表演中消失了。
《论语》中有一段对话也值得一说。有位“叶公”告诉孔子:他的家乡有个做父 亲的偷了别人的羊,儿子就去告发,大家都认为他很正直。孔子针锋相对地说:我们那里对正直的看法不是这样,我们认为“父为子 隐,子为父隐”,正直就在其中。对孔子的这段话历来有很多争议,现代更有人严厉批评这是以亲情破坏法制。但其实孔子的意见牵 涉到法律与伦理的一些根本的问题。
在孔子看来,亲情是人类的天性,维护亲情也就是维护社会伦理的根本基础。父子之间、夫妻 之间相互告发,其带来的伦理损害要远远大于偷羊之类错误行为所带来的伦理损害。用孟德斯鸠的话来说,就是:“妻子怎能告发她 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为了保存风纪,反而 破坏人性,而人性正是风纪的泉源。”
当然,中国古来有“大义灭亲”之说。问题是“大义”必须大到超过维护亲情的必要。所以 孔子谈论“父子相隐”的道理,取的是“攮羊”这样的例子。你不能说孔子不反对偷羊,但这和“大义”毕竟还有很远的距离。“文 革”年代官方鼓励人民相互揭发,芝麻绿豆、扯屁撒谎皆往“大义”上靠,弄到夫妻在床上关了灯都不敢放胆胡说,这时想到“父子 相隐”,会明白它的道理了吧。
《史记.孔子世家》记孔子经过蒲地去卫国都城,当地有公叔氏发动叛乱,阻止孔子去卫,意思大概 是怕对自己有所不利。于是孔子答应和他们立下盟誓,离开蒲以后不去卫。结果才出东门,孔子就下令车子向卫驰去。子贡疑惑地问 :这不是背盟了吗?孔子淡然一笑,洒脱得很:受要挟订下的盟誓,不管用的。用现代法律的概念来说,就是在不能表达本人真实意 志的情况下签订的文书不具法律效果。
上面说三件事,性质都有些不同,但都表现了孔子的一种性格特点、思想特点,就是不用极 端的、偏执的态度来看待道德问题。我对孔子,不像有些人崇敬得那么厉害,但很喜欢他的温厚与看重常情常理,觉得这是一位好老 头。“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周作人曾经发过一些非常重要的议论,其中一点,是健康的道德必须建立在正常的人情、人性的基础 之上。回头看孔子,他并不很背离这个道理,儒家理论,有许多是到了后来才演化得苛酷乃至奇怪的。
(作者:骆玉明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2009年第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