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钟
(甘肃河西学院教科系(所),甘肃 张掖 734000)
(西北师大教育科学学院,甘肃 兰州,734000)
论文摘要:在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中,应区分现有的生理学—卫生学的心理健康标准和教育学—伦理学的心理素质标准,心理学角度的构建应坚持现实/理想和精英/大众两个维度,分别建立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标准,从而为两种测验量表的编制提供基础。
论文关键词:心理健康;心理素质;标准
中图法分类号:B849;R3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张海钟(1963---),男,汉族,甘肃靖远人,教育学(心理学)硕士,教授,西北师大教育科学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河西学院院长助理兼科技处长。主要研究心理卫生与心理教育及高等教育。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2002年课题(FB011465)《甘肃农村中小学心理卫生与心理教育模式研究》成果之一。
从1995年周燕的论文引发心理健康标准讨论至今已有八年。八年来,心理学界就这一问题发生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先后有周燕[1]、张海钟[2]、柳夕浪[3]、江光荣[4]、刘艳 [5]、周燕[6]、胡江霞[7]、马祥林[8]、刘宣文[9]、陈光磊[10]、、许亚[11]、翟宏[12]、张海钟[13]、李寿欣 [14]、叶平枝 [15]、 申继亮[16]、张海钟[17]、金勇[18]、田宏碧/陈家麟[19]、李醒东[20]、刘长江[21]、严海辉[22]、叶元辉[23]、吴波[24]、叶一舵[25]、石国兴[26]、等对这一问题开展了思辩性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也有一些学者从心理测验量表编制的角度,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进行了研究,如洪君[27]、 桑标[28]等。
笔者自1995年随周燕之后发表《评心理健康标准的社会适应论》一文,先于1996年在自己的第一本著作《青少年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与实践》[29]一书中做了阐述,后于1998年和2001年发表了《正确处理心理健康标准研究的几个关系》和《心理健康标准的争鸣综述及进一步思辩》,并把自己的心理健康标准研究成果作为第二本专著《心理卫生与心理教育的理论和实践》[30]的一章,由甘肃教育出版社出版。在这些驳论和立论文章中,提出了一个二维的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标准构建框架,即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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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