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当代美国高级餐馆,爱丽斯·华特斯的名字不能不提。加州伯克利是个美国闹革命的地方,她在那里也闹了一场革命,不过是美食烹饪革命,其实听来当然也不过是讲“鲜”……能用当地现产的原料就用当地现产的原料,最好餐馆有自己的菜园农场什么的,按时令定菜谱。所以华特斯的餐馆只能跑到伯克利去吃,不用担心它像麦当劳一样开到中国来。
看到世家出身的食家唐鲁孙的一篇文章,谈到北京的一道大众菜——鸡丝拉皮。旧时的北京,山东菜馆里都是自己做的,鸡丝、芥末都有讲究。他还特别提到那时讲究到尼姑庵三圣庵吃素菜,我们这一代是连三圣庵的名字都没有听说过了。那里的粉皮当然也是自己做的,小磨香油、青酱、高醋也都是庵里磨研酿造,跟现在华特斯的餐馆主张一样。
故而,中国普通人那种每天上菜场买菜而非上超市的生活方式,在美国倒算是高档生活了。可是在中国呢,超市才是现代生活的象征,孰是孰非,皆看个人的生活主张了。加州餐馆自己可以种菜,纽约这地方呢,有个定期菜市,在14街,是农民开着卡车来卖蔬果,很多纽约人会去那里买东西,14街附近的名餐馆也特别多,因为大厨可以亲自去菜市场转,转到什么新鲜蔬菜,那天晚上就做什么特殊菜。其实,这也是从法国大厨那里学来的,因为法国人也像中国人一样,喜欢到菜市场买新鲜菜。
曾在苏州住了一阵,赶上杨梅时节,得以日日大啖杨梅,不亦快哉!不知怎么就想到了爱丽斯·华特斯,唉,这位美国名厨恐怕听都没听说过杨梅吧。不要说在美国,在中国不在杨梅产地都难吃到。杨梅是最娇气的水果,早上摘出来,晚上吃都差些了。《纽约客》上有过一篇文章,讲加州有个“果探”,挖掘世界各地一些美国人没吃过的水果,引进到美国市场。在美国想起杨梅,可是想想怎么引进啊?就算中国人果摊卖各种各样的中国水果,荔枝龙眼的都不缺,可是没见过杨梅。也只好等着再去苏州了。那年去苏州是因为有个朋友在那里做事,她手下一职员原来是太湖东山小岛上种碧螺春的世家出身,茶园里兼植果树,从家里回来,带回我们向其父订购的茶叶,并兼杨梅一篓。啊啊,我和我的朋友都想跟她父亲换位置,去划划船、种种树。
我们讲到“鲜”,我的朋友说,你吃过现杀的猪肉吗?吃了你会知道以前你吃过的猪肉都不叫猪肉。这个我信。我妹妹也说过她实习下乡时,喝到的小米粥如何之“小米粥”。我最讨厌不懂吃羊肉的人讲羊肉膻。你吃到的羊肉不够新鲜,所以才会膻——新鲜的羊肉是不会膻的,就像新鲜的鱼是不腥的一样。否则鲜字是怎么来的?子曰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其实原料极鲜的时候,过于精细反而破坏原味,倒不如天然些好。
日本的荞麦面就是饭馆里新鲜荞麦现和现切,新鲜的面沸水一过就熟,上得桌来不多加佐料,吃的就是荞麦的清香。意大利面条也是如此,好的餐馆都是要现做,吃到新鲜面味才是上乘,有一种只用橄榄油爆大蒜略加盐,做出的汁浇到面上,面只要新鲜就比什么复杂的汁都来得好。也记得上大学时一个镇江同学家里是铁路上的,给她用水桶装着捎来一条鳜鱼,她把鱼头拿来与我们分享,不过是到食堂后院偷了棵葱加进去,宿舍电炉上一煮,汤之鲜美,永志难忘。
芦笋之中式炒
中餐做芦笋一般也是快炒,但因为芦笋鲜嫩,所以无需切段,整根就可以吃,并且摆盘好看,比如下面这个做法——
鲜芦笋洗净,根部位切除,沸水中略抄,闭火,从水中捞出,并排放烤盘中,撒橄榄油、盐,放入350度烤箱,烤5分钟取出。鲜亮绿色,在白长盘中摆好,就大功告成了!喜欢蒜味的也可以加些蒜末一起烤。简便聚会,可以用手拿着吃东西的场合,那就用手拿着一根吃,也可以啊。
2008年在杭州偶过知味观,见门口竖个牌子,写了几道时令菜,其中有鲜菱角数种,于是上得楼去,吃了一个鲜菱角炒百合,那也真算死而无憾。
想想第一菱角不鲜干脆不要做。第二不管是自己种的也好,早市买的也好,反正只要鲜,菱角切两段,百合自然有瓣,加油大火急炒,加微盐,几滴醋,不要加任何其他作料,调出菱角百合自然鲜味既成。不过,一切,要再等某一个西湖六月天了。
说到尝鲜,中国人尝鲜的种类多得说不过来。其实西方人也讲究蔬菜的鲜,尤其是地中海饮食,更重视原汁原味。青菜沙拉,滴些醋油汁,如果菜蔬不鲜,就大打折扣。
而西方人讲鲜,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普鲁斯特笔下的芦笋。
他在《斯旺的爱情》中写道:“最使我悦目赏心的是那堆芦笋,从头到脚浸透了海青、桃红两色,上端的穗条一丝丝有如染上了浅紫和碧蓝,往下则好似彩虹递变,色层分明,直达污泥犹存的根部;这显然不是土壤之功,我觉得这些天成的光色恰恰泄露了一群狡黠的精灵的作为,仿佛是它们乐于化作菜蔬,好让人们透过这些厚实而可口的肉质伪装,从犹如曙光初现、彩虹渐显、暮霭覆天之时的光色转换中,瞥见它们可贵的本质。”
最近在读《当下的力量》,它的道理很多其实都来自佛教,但是经由作者深入浅出的阐述,道理更加明白通透,在西方引来大量读者也是可想而知的。其实,普鲁斯特先生对于鲜芦笋的那一番细微的体验,其实就是活在当下的一个美好的例证。
芦笋有绿芦笋,紫芦笋,白芦笋。但是对于普鲁斯特来说,细微的末梢的深蓝,浅粉,淡紫,天蓝所带来的乐趣,岂能以笼统一个字就打发了的?《追忆逝水年华》中提到芦笋的地方还很多,跟马德琳小蛋糕一样是启动他往事追忆的钥匙。
春天一到,中国人忙着尝春韭,吃春笋,并且有“青蒿黄韭试春盘”的说法。对于西方人来说,象征春天来临的菜就首推芦笋了——庆祝春天的复活节的餐桌上,芦笋是肯定少不了的。春回大地时节破土而出的食物,带来春意与新鲜。固然像很多蔬菜一样,芦笋也一年四季可以买到,但是它还是意味着春天。
芦笋之西式烤
中式是取清淡吃法,而西式是多加些味的。在平底盘中加橄榄油,加入切碎的火腿肉,炒出香味,加芦笋(仍是不切的),略搅,至颜色变鲜绿,停火,放入烤盘,加一些奶酪末,花椒末,放入烤箱,也是几分钟取出。
在烤之前一定要先煮一下或过下油,否则会太干。经过煮烤两道工序,芦笋既能保鲜又有油香,放在盘中也很漂亮。说是两道工序其实都很快很简单,所以是很适合开派对时做的菜。
在美国的时候,常常抱怨那里的青菜品种少,芦笋于是成为经常性的选择,并且对于在西菜中,它被称为“菜中之王”也慢慢理解了。最早爱上芦笋的是罗马人,罗马皇帝为了享受它的新鲜,有专门的车马队负责把泰伯河畔种植的芦笋运往宫中,并且在冬天派快马车送到阿尔卑斯山上去冷冻!可谓“一骑红尘帝王笑,无人知是芦笋来”了。当年奥古斯丁皇帝对于部下行动迅速的指示是“比烹调芦笋还要快”。这跟我们吃春韭,“韭菜十八炒”,快炒起锅原来都是一样的啊。